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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查询
2013-12-06 14:30【我要纠错】

【导语】: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有关规定

  参加养老保险后,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手续:

  1、按要求填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社区登记表,分别交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常年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凭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退休人员转移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常年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报到手续。

  为规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入,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国家规定每年要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其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开展资格认证的时间。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提前预告每年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例如,宜春市社会保险处和袁州区社会保险局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在宜春市社会保险处和袁州区社会保险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时间。

  2、办理资格认证的方式。对常年居住在本社区内的退休人员可采取自行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或上门入户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对异地退休人员可填报《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并通过信函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3、未办理资格认证所带来的后果。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材料的;

  ②下落不明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③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在10日内持户口簿、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退休人员生前的养老金储蓄存折等,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登记;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有关申请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负责发放丧葬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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