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4.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2.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3.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